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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沃析健康管理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黄志凤、陈丽英)
发表时间: 2020-08-31 10:18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州沃析健康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志凤、陈丽英诉被申请人广州沃析健康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20〕3115-3116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0〕3115-3116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志凤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2月29日工资差额2242元,支付陈丽英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2月29日工资差额2896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志凤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3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8560.79元,支付申请人陈丽英2019年8月30日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2859.04元;

三、驳回两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八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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