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嘉文诉被申请人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2791号),申请人于2020年7月27日以个人原因为由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与第三被申请人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嘉文诉被申请人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2791号),申请人于2020年7月27日以个人原因为由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与第三被申请人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