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传玺(广州)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倩岚诉传玺(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1379号)已依法作出决定书。因无法与传玺(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现向传玺(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本委依法立案受理并于2020年6月16日下午开庭审理。经本委依法通知申请人参加开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