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松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志常、罗远宁诉广州华松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穗劳人仲案〔2020〕3624-3625号)已依法作出仲裁决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
按申请人刘志常、罗远宁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