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双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肖伟、欧燕萍、郭明、许树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3869-3872)已依法作出决定。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0〕3869-3872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同意四位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深圳双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