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选礼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文朗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9410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0〕9410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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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李文朗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9410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0〕9410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