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爱自然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郑加俊、凌娟诉被申请人爱自然国际贸易(广州)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20〕3894、3895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0〕3894、3895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按申请人郑加俊、凌娟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