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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奥(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黄治炫、张灿钦、洪输坚、黄广婷、张军豪、王敏妍)
发表时间: 2020-11-20 09:51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鼎奥(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治炫、张灿钦、洪输坚、黄广婷、张军豪、王敏妍诉你(单位)、广州智唯易才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6250-625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0〕6250-6255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六位申请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31303.93元,各申请人金额见《仲裁基本信息及裁决结果一览表》;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六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78141.8元,各申请人金额见《仲裁基本信息及裁决结果一览表》;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六位申请人代通知金38143元,各申请人金额见《仲裁基本信息及裁决结果一览表》;

四、驳回六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附表:《仲裁基本信息及裁决结果一览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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