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山西隧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关小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695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3331.2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740.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2961.12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9月15日至2020年2月14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4680.69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9月15日至2019年10月5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9月15日至2020年2月14日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5300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