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克欢、翁铭锴、李志鹏、喻山、陈小晶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7256-7260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吴克欢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30日工资22331.26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翁铭锴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工资10405.55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志鹏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18日工资13709.44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喻山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工资7029.72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小晶2019年11月1至2020年1月1日工资14277.44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