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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信汇鑫华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裁决书公告(林俊兰)
发表时间: 2020-12-08 16:33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诺信汇鑫华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林俊兰诉你(单位)、诺信汇鑫华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754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0〕7547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0日工资41681.38元,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产假工资3721.67元,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9113.26元,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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