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成都创展经服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视为撤诉决定书公告(严敏妮)
发表时间: 2020-12-11 11:23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成都创展经服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严敏妮诉被申请人成都创展经服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7834号),经本委依法通知申请人参加开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因无法与被申请人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十一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