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成都创展经服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严敏妮诉被申请人成都创展经服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7834号),经本委依法通知申请人参加开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因无法与被申请人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成都创展经服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严敏妮诉被申请人成都创展经服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7834号),经本委依法通知申请人参加开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因无法与被申请人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