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摩拉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丽丽、谭慕冰、黄新吁、何小婷、段阳诉被申请人广州摩拉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9634-9635、9637-9639号),经本委依法通知五位申请人参加开庭,五位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因无法与被申请人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按五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