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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俊仲裁决定书公告(广州博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20-12-17 16:38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饶俊:

本委受理申请人你诉被申请人广州博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1194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经本委依法通知申请人参加开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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