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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崇林决定书公告(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20-12-28 15:35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方崇林:

本委受理你诉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20〕2598号)。审理期间,经本委依法送达开庭通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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