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湖南湘轩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罗桃花、黄文淦、黄树养、刘算群诉被申请人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7351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罗桃花、黄文淦、黄树养、刘算群丧葬补助费30000元、一次性抚恤金60000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文淦、刘算群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60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