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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桥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欧召跃)
发表时间: 2021-01-04 16:57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番禺桥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欧召跃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9933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0〕9933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5月14日门诊医疗费234.48元、2020年5月28日门诊医疗费132.6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8月9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50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2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33552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8月9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7500元;

五、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51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236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3880元;

六、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

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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