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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淑贞诉杭州心来的诗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
发表时间: 2021-01-04 16:58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杭州心来的诗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甄淑贞诉杭州心来的诗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裁决书(穗劳人仲案〔2020〕7220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4月21日至6月23日工资共计5339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500元;

三、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6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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