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浙江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决定书公告(何晓琳)
发表时间: 2021-01-11 17:45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浙江大东鞋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何晓琳诉第一被申请人浙江大东鞋业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宜立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20〕10468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0〕10468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对第一被申请人浙江大东鞋业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一月十一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