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温馨家政月嫂(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唐伟龙、刘韬、林紫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10215-10216、1033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0〕10215-10216、10332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韬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18日的工资5678.34元、支付林紫薇2020年7月7日起至2020年8月5日的工资1819.11元;
二、驳回申请人刘韬、林紫薇的其他仲裁请求,驳回申请人唐伟龙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