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博馨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才张洪波、张波波、何培衔诉广州博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智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10774-10776号)已依法作出决定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决定如下:
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