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唐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文超、徐文渊、许海媛、李璐、戴小兰诉广州唐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智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10679-10682、10684号)已依法作出决定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决定如下:
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广州唐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文超、徐文渊、许海媛、李璐、戴小兰诉广州唐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智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10679-10682、10684号)已依法作出决定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决定如下:
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