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中华龙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毛嘉惠、吴慧章、汤甜、刘俐芬、陈伟、赖佳宇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材料。申请人毛嘉惠的仲裁请求: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克扣或拖欠工资1080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克扣或拖欠工资5280元;三、2020年1月份提成金额2275元;四、2019年11月提成金额203元;五、2019年12月提成金额1950元。申请人吴慧章的仲裁请求: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26日提成8864.68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克扣或拖欠工资11240元。申请人汤甜的仲裁请求: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克扣或拖欠工资20000元。申请人刘俐芬的仲裁请求: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克扣或拖欠工资480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克扣或拖欠工资7040元;三、要求支付2020年1月提成金额10065元;四、要求支付2019年12月份提成金额2720元。申请人陈伟的仲裁请求: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克扣或拖欠工资80792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克扣或拖欠工资8579.72元;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克扣或拖欠工资8579.72元。申请人赖佳宇的仲裁请求: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克扣或拖欠工资2000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0年1月份提成金额7947元。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9点00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欧阳若然,电话:020-83511479)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 诉 通 知 书
穗劳人仲案〔2020〕12704-12709号
深圳中华龙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毛嘉惠、吴慧章、汤甜、刘俐芬、陈伟、赖佳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及有关证据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辩书、有关证据及证据清单,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在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当天),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与证据同时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五、本委决定对已经结案的部分仲裁裁决书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仲裁裁决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二)涉及个人隐私的;(三)案件敏感,或上网公布产生不良影响的;(四)本委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被申请人认为其涉及的案件符合本条第二款情形或者其他不适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事实和理由,由本委审定同意后,可以不上网公布仲裁裁决书。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同意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布。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