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分公司:
本委受理张展鸿诉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分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988号)已依法作出决定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