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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哎选物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张勇)
发表时间: 2021-02-03 14:54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哎选物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勇诉广东绿佳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哎选物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20〕1237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9月17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4597.7 元;

二、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在在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9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二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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