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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劳人仲案〔2020〕6569号仲裁裁决书网上公告内容(被公告人:刘志锋)
发表时间: 2021-02-03 15:23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刘志锋

本委受理王仕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656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3月3日至2018年10月3日期间工资57903.84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停用留薪期即2018年10月4日至2019年6月4日期间工资66121.84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即2018年10月4日至2019年6月4日期间护理费48000元;四、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二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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