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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澳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裁决书公告(李哲)
发表时间: 2021-02-05 17:09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澳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李哲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20〕11281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9年10月5日至2020年9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二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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