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市万佳利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柳燕诉你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10404号)。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1月18日以个人原因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诉。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北京市万佳利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柳燕诉你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10404号)。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1月18日以个人原因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诉。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