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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芬等4人与广州顽皮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谢芬、欧阳坤滢、邓炜康、罗景成)
发表时间: 2021-02-10 10:08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顽皮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谢芬、欧阳坤滢、邓炜康、罗景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11778-11781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谢芬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8日的工资11906.81元,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欧阳坤滢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8日的工资8565.59元,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邓炜康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18日的工资4325.97元,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罗景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8日的工资21449.93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四位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具体数额为:谢芬6500元、欧阳坤滢4500元、邓炜康2500元、罗景成10000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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