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胡冬生:
本委受理您诉广州权天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624号)已依法作出仲裁决定书。因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向您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申请人胡冬生于2020年12月15日以双方已达成协商一致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胡冬生:
本委受理您诉广州权天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624号)已依法作出仲裁决定书。因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向您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申请人胡冬生于2020年12月15日以双方已达成协商一致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