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狮标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磊、詹少聪、杨佳榕、李文卓诉第一被申请人你单位、第二被申请人帮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11400-11403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一次性共同支付申请人张磊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工资差额100000元,支付申请人詹少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8月21日的工资差额65119.25元,支付申请人杨佳榕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8月21日的工资差额21879.7元,支付申请人李文卓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4日的工资差额20534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一次性共同支付申请人张磊2019年9月28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243567.82元,支付申请人詹少聪2019年9月28日至2020年6月2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135900元,支付申请人杨佳榕2019年9月28日至2020年6月26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63655.17元,支付申请人李文卓2019年11月24日至2020年5月24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30300元;
三、驳回4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