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清涛、蔡锐、林杨华等34人诉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916-949)已依法作出决定。因你方邮件退回,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1〕916-949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同意申请人李清涛、蔡锐、林杨华等34人撤回第二被申请人。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