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诗凯尔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钱小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12573号),已依法作出决定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委同意申请人钱小刚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