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迪亚斯(重庆)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俊铭诉被申请人迪亚斯(重庆)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0〕11828号案件已依法作出裁决书。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