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上海通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柳杨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1253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11月23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工资差额28860.05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0153.76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5日的工资3716.4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的哺乳期工资4200元; 五、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1728.56元;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