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蛋壳(广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浩舜诉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蛋壳(广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21〕88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1〕88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工资41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