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卡仕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九云诉江西省恒晟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154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方快递退回,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1〕1548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2019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4日期间与第一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