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桂青诉第一被申请人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21〕6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1〕6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