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天津牛师来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莫晓儿等32位申请人诉第一被申请人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天津牛师来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天津优问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89-120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莫晓儿等22位申请人(除梁炜冬、黎庆亮、高诗翔、鞠昊轩、钟佩杏、陈家晖、陈芊芊、李煜晖、符轩、陈宇娴10位申请人外)工资,具体金额详见附表2《穗劳人仲案(集)〔2021〕(89--120)号裁决结果明细表》;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其中陈亭聿(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6390.8元、廖梽平(2020年9月20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4656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莫晓儿、孙芳、谭星辉、朱正伟、尹奎、牛广运、黎志雄、余家龙、邓名发9位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具体详见附表2 《穗劳人仲案(集)〔2021〕(89--120)号裁决结果明细表》;
四、驳回梁炜冬、黎庆亮、高诗翔、鞠昊轩、钟佩杏、陈家晖、陈芊芊、李煜晖、符轩、陈宇娴10位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五、驳回莫晓儿等22位申请人(除梁炜冬、黎庆亮、高诗翔、鞠昊轩、钟佩杏、陈家晖、陈芊芊、李煜晖、符轩、陈宇娴11位申请人外)的其他仲裁请求。
孙芳、朱正伟、余家龙、陈明倩4位申请人的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除孙芳、朱正伟、余家龙、陈明倩4位申请人外的28位申请人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