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微销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峰诉你单位(第一被申请人)及广州市复盈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69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一次性共同支付申请人2020年11月工资7350元、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4日期间的工资1351.72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一次性共同支付申请人2020年9月扣发的绩效工资983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一次性共同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8452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