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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集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林碧丹)
发表时间: 2021-05-07 09:37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东雄集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碧丹诉第一被申请人广东雄集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雄集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20〕12566号),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如下:

穗劳人仲案〔2020〕12566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差额40332.33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150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和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331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五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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