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杭州星跑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星跑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新星等11人诉你单位(第一被申请人:杭州星跑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星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706-71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详见附表《证据查明及仲裁裁决表》。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