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东方讯猫国际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枫洋诉第一被申请人广州东方标准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东东方讯猫国际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98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自2020年8月18日解除;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工资9813.02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工资5806.45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年底双薪10000元;
五、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