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上海易即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郭健华诉第一被申请人上海易即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安徽数集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21〕2364号)已依法作出决定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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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郭健华诉第一被申请人上海易即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安徽数集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劳人仲案〔2021〕2364号)已依法作出决定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