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天然淳手工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陆忠芬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3380号)。申请人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