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LEE JONGJIN、KIM YOUNGKEUN:
本委受理广州斗原钢铁有限公司诉LEE JONGJIN、KIM YOUNGKEUN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3111-3112号)。申请人于 2021年7月9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向你你们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