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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JONGJIN、KIM YOUNGKEUN仲裁决定书公告(广州斗原钢铁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21-07-30 16:47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LEE JONGJIN、KIM YOUNGKEUN

本委受理广州斗原钢铁有限公司LEE JONGJIN、KIM YOUNGKEUN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3111-3112号)。申请人于 2021年7月9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向你你们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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