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汉风科技应用有限公司、海南惊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郑伟中诉第一被申请人广州汉风科技应用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海南惊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289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们(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广州汉风科技应用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的工资30000元;二、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广州汉风科技应用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2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