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石狮市热欧科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智仟、卢美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5351-5352号)。
申请人黄智仟、卢美连于2021年8月9日以个人原因为由向本委提出撤回劳动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黄智仟、卢美连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与被申请人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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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黄智仟、卢美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5351-5352号)。
申请人黄智仟、卢美连于2021年8月9日以个人原因为由向本委提出撤回劳动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黄智仟、卢美连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与被申请人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