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大纵韵律文化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黄章聪与深圳大纵韵律文化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你(单位)、广州市滑梯旁文化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
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1日下午14点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 号之一(穗园小区D 座1楼)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劳动关系专题仲裁公告栏目公告,并在你方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五楼自编510-151房张贴,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上述公告期内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5号(穗园小区D座1楼)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杨杰钦,电话:83304305);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杰钦,电话:83304305)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