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祝秋菊、全彩云、李上杰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1〕3815-3817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劳动关系专题仲裁公告栏目公告,并在你单位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北路26号D区二楼6699房之503(仅限办公)张贴,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上述公告期内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 号之一(穗园小区D 座1楼)领取开庭通知书(联系人:李惠美,电话:020-3881387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劳动关系专题仲裁公告栏目公告时间为准)。
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7日下午14时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七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 号之一(穗园小区D 座1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